
中国是个号称言论自由的国家,但传统的意识中却“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也就是说所谓的言论自由只是对有权有势的官员们开放,而百姓们并没有这种自由。
按照中国现有的法律,商品房的价格是《价格法》中所明确的市场调节价,建设部作为《房地产法》授权的管理部门下发的88号令将其解释为交易双方议定的价格,并不在政府可以采取特殊性临时措施干预的范围之内。此次国务院与发改委下发的临时价格干预令中也不包括房地产价格中的商品房价格。
按照中国现行的法律,商品房盖什么样的房子是城市规划法(现为城乡规划法)中经报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审批之后才能建设生产的产品,既有企业产品定位的自主权,也有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限制与审批。只要经过了审批,那么盖什么户型、什么标准就是市场说了算了。消费者可以用脚来投票,用拒绝掏钱购买来选择。但决不允许政府官员在经城市审批之后再来指手画脚的横加批评与指责。
官员并不代表你有对经批准之后已经符合法律规定的建设产品有批评的权利。
如今的物价成了令当局者头痛之事,CPI的上升已到了引发全面通涨的边缘,于是政府出台了大量的措施来防止通涨的扩散。建设部的官员们也跳了出来,试图将对商品房价格的控制也纳入到国民生活必需品的范围之内,恨不能将其也塞入到CPI的核心指数之中,实行最严格的计划管理。只可惜上位法和下位法都没有给他们这种权利,岂不是皇帝不急太监急吗?
市场经济中岂有在合法的竞争中指责市场经营者不“大公无私”的奇谈怪论,尤其在世界经济已全球化流动时,中国经济的发展已融入在世界经济之中时,封闭一国经济之中的“大公无私”又如何与非“大公无私”的世界同行竞争呢?让投资者与市场经营者承担政府应承担的责任,那么政府又有什么理由去收税呢?官员们似乎忘记了自己是靠税收养活,应为纳税人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而不是对纳税人横加指责,屁股常常坐错了位置。
各部委有自己的新闻发言人,也由国家控制着新闻机构,完全有条件和有能力向市场提供正确的信息,包括市场所需、消费者所需的各种统计数字与政策信息。无论从哪个角度看都拥有舆论宣传的绝对优势。中国的民俗传统也保留着官方言论高于民间言论的格调基础,民众更加倾向于对政府言论的信任。但为什么在建设部主管的房地产行业之中,民间的意见与声音却远远大于了官方、对民众的影响也远远大于官方,这难道是正常的吗?
其重要的原因在于:一是官方未向民众公布应有的市场信息;二是官方未能出台与制定让民众受益和让市场有明确预期的政策;三是朝令夕改让民众失望;四是多次政策调控目标预期与实际相差甚远,严重的打击了民众的信息。因此动摇了官方在民众心目中的地位,并让代表政府执政机构的信息边缘化了。
社会中本应允许各方都表达自己的看法,官有官的、民有民的,让公众自己去判断与选择,并通过实践或市场的预期来印证各自的言论。当然民众会清楚的认识到哪种言论与做法会对社会、市场与民众的私人利益更为有效、哪种是误导、哪种是欺骗、哪种是只做不说或只说不做的。而那种总认为半夜鸡叫可以让太阳早起的说法无疑是不符合客观规律的。当官员试图用指责与批评别人不负责任的言论来证明自己的正确,并认为只是因为别人的言论就能影响政策与市场的说法与做法,大约只能算是自欺欺人和推卸责任的言论。
如果有人违法,那么官员们完全可以用权利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如果这些被官方公开批评与指责的人并没有违法,那么他们也会用法律的武器和民主的言论来保护公民的权利。平民本就没有什么可炫耀的红顶子,自然也不用为失去什么而发愁,但官员们却带着并不属于自己的光环,切不可让失去理智的胡言乱语给这顶光环抹了灰,因为你已无权仅仅代表你自己个人了。
平民的言论并不需要对政府负责人,甚至不用担心他们不对社会负责任,平民们只需要对自己负责任。因为社会会对平民的言论打分,平民在用自己的声誉与身家作为不负责任的代价。企业的经营者力争为企业获得最大利润,只要是合法的,并不需要额外承担道德的代价。但官员们则不同了,官员的不负责是用政府机构的声誉作为代价的,官员最终的不负责任中没有哪个民众会记住这个说错话的官员,而只记住了这个官员所在的国家机构,因此只有官员要对政府的与社会负责。
在不同的位置与角度对同一个问题也许会有不同的看法与解释。如官员们认为中国的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首先的责任是服从于国家的调控因此可以赔钱,甚至是破产也绝不可与政策博弈,哪怕这个政策本身就是错的或者是令人无法理解的,也应无条件的服从。
但国有资产的管理者却是另一种考核的方式。企业的股东与股民同样只要求经营者为股东谋求最大的利益,企业做企业公民应该做的事、政府做政府收税本就应该做的事。那么企业的经营者选择最适合于市场需求、最能获得更高收益的产品品种难道不正是对企业、对股东负责任的态度吗?企业的经营者用舆论创造有利于产品销售、扩大市场环境与气氛难道不正是对企业负责任的一种做法吗?哪个企业会努力去做不利于自己企业产品销售的广告呢。难道把企业搞亏搞垮、造成大量失业和贫困、形成社会的混乱才是对社会负责任吗?
责任不是政府官员定标准的,而是法律与市场规则限定的。没有违反法律与市场规则,官员们就无权定义不负责任的新概念,真正不负责任的言论,恰恰是在法律之外给社会与他人强加责任定义的言论。
所谓的“几个企业经营者不负责任的言论”居然能上升到了政府高官高度重视的地步,确实令人刮目相看。但我倒宁愿这些官员的言论更对社会负责任些。用人民授予的权利多做些对社会与民众负责任的事情,多出台一些可以让民众多受益的政策,而不是将精力用于指责市场与社会,更不是将精力用于如何在市场中寻找转移政府责任的借口与理由。最终玩出了太监比皇帝还着急的闹剧。



